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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考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3-01-22 10:22:57.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法律顾问考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提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
  2、民事赔偿责任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开支,以及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费用。法律*教育 网(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定赔偿)(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构成侵权,但不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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