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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著作权运用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3-01-21 14:32:05.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著作权的运用。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确定本企业或者对方是合法的著作权人
  1、著作权归属问题是主张著作权的基础。企业著作权权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
  2、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即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也有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指令开发和职务开发几种情况。
  3、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进行创作的人。
  (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者转让
  (三)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法律教育网
  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报社、期刊社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通常在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中,可以规定以下几个内容:
  1、明确许可人或转让人的权利所有担保责任。2、明确许可或转让作品已经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许可或转让费用,各方的权利、义务。3、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比如是仲裁还是诉讼,地点在哪里,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等等。
  提示: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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