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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发布日期:2013-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知识要点】

1.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2.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属于渎职罪。

3.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一款)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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