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讨薪被老板告“泄密” 律师称发布此类信息并非泄密
一名外来工4个月拿不到薪水,却仅仅因为在微博上披露老板欠薪的事实,反而被公司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遭索赔96000元。
昨天上午,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被告”的外来工和仲裁员在现场等了半个多小时,“原告”公司一方却始终没人到场。
微博讨薪被告“泄密”
“李老板拖欠员工工资长达四个月,……必受法律制裁。”就因为这一段短短的微博,小娟(化名)被原先任职的公司要求赔偿96000元。
不久前,小娟刚收到来自公司方面的仲裁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上,记者看到,公司是以小娟“在职期间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索要赔偿的。公司称,被申请人小娟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就商业机密进行散布,造成公司人心涣散。所以,公司要求,小娟赔偿96000元。但是,泄露什么商业秘密,又如何泄露?对此,公司在申请书上没有说明。
而且,昨天上午提起仲裁申请的公司一方,也没有派人出庭。所以,公司索赔的理由,不仅让小娟一头雾水,就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也不知其所以然。
如何泄密公司“说不清”
为什么发微博讨薪,会被指为泄露公司秘密?
昨天傍晚,记者拨打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吴经理的电话。在听完记者的疑问后,吴经理说:“我也觉得这样申请索赔有点牵强,但是,老板指示我按这个理由起诉,我也没找到太多证据,只找到这条微博,就只好照写了。”
小娟除了发微博,还有别的“泄密”行为吗?对此,吴经理说,他曾经试图找别的证据,但目前他手头除了小娟发的这一条微博之外,没有别的证据,“我也不知道她对外泄露公司什么秘密”。
为什么公司方面在申请仲裁后,却又不派人参加仲裁?吴经理说,他昨天去了外地,而公司方面没有交接好,也就没有派别人出庭,所以错过了仲裁庭。
昨日8点30分开庭后,由于公司一方作为仲裁的申请人,无人到场超过30分钟。仲裁员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就当场作出《仲裁决定书》,决定将公司拒不出庭的行为“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
员工回应欠薪不是秘密
小娟认为,所谓“泄密”,是“莫须有的罪名”,只是公司想害她当“被告”而已。
小娟说,发微博公布布公司欠薪的事实,只是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根据刑法规定,拖欠员工工资达三个月以上,就是犯罪行为,我作为公民,有权利举报”。
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小娟回应说,公布欠薪的事实并不违法,也不算泄露公司秘密。
除了小娟,还有16名同事遭遇欠薪。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个月,小娟就曾和公司同事共17人因欠薪申请过仲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答应支付未支付的4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6万多元,其中,有1.8万元工资是属于小娟的。
小娟说,她是去年6月份,到人才市场找工作,被这一家主营粮食贸易的公司录用为管理部经理的,7月份正式入职,月工资从最初3500元涨到现在6000元。但是,从今年7月份起,公司就不发工资了。
到今年10月份,很多员工纷纷离职,小娟也考虑要辞职了。今年11月份,小娟通过劳动仲裁委追讨欠薪。
小娟说,由于公司至今没支付欠薪,她都没钱交房租了。因此,她才通过微博将老板欠薪的事实予以公布,没想到却因此惹来一场“官司”。
律师观点发布欠薪事实不算泄密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叶世荡律师认为,企业欠薪的事实,不属于保护范围,也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员工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员工薪资。发布信息,不属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欠薪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员工因此向社会表达自己被侵权的行为,属于合法表达意愿,根本算不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