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受贿后徇私舞弊不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款数罪并罚案【学习札记15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12-2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贿后徇私舞弊不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款数罪并罚案【学习札记158】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8(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杜某某受贿后徇私舞弊不征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款数罪并罚案
【裁判摘要】
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税务核查征管职责,明知纳税义务人存在股权转让溢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收受他人钱款,并利用职务之便帮其隐瞒,不征收其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巨大损失,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取钱款的行为因符合受贿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亦应定罪科刑。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