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
发布日期:2012-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经营创造积累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

对这一部分合伙企业财产,如果合伙人是以所有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如果是以使用权出资,那么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用。

2.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

包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一切所得。这部分财产一样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这部分财产虽然是共同共有,但若分割财产,则要“按份”进行。这种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才具有实际的意义,成为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