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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摆脱非法拘禁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学习札记15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6
发布日期:2012-12-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摆脱非法拘禁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学习札记15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56

古某某为摆脱非法拘禁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为摆脱传销组织对自己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对看管和阻挠其离开的传销组织人员使用暴力造成伤害,因其暴力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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