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银行业法
发布日期:2012-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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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点1: 同业拆借
(1)拆出资金(指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后的闲置资金。)
(2)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不足、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3)禁止用途: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监管主体:银监会
突破点2:商业银行业务
1、下列业务禁止: 法律 教育 网
1)、信托投资、2)、证券经营业务、3)、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