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人身保险
发布日期:2012-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人身保险。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司法考试相关高频考点,希望更好的帮助各位考生参加2013年的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管理人制度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公司股东(大)会

司法考试商法名师讲义:股东的权利

1、死亡险的特殊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

例外: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死亡险,不受1)规定限制。但是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死亡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无效。

(3)死亡险合同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4)自杀死亡的特别规定

1)不给保险金情形:

①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②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应给保险金情形:

①自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