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辅导:证券法
发布日期:2012-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证券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一)概念
证券这个概念很大,是指在特别的用纸上,借助文字或者图形表示一定权利的书据。包括金券、资格证券、有价证券。通常所讲证券是指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表示具有财产价值的民事权利的证券,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均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商品证券与资本证券。通常所讲有价证券为资本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是狭义当中再狭义的部分,主要指股票和债券。
(二)分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证明股东投资入股的一种凭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按照交易场所和认购与交易人的不同,可以分为A种股票、B种股票和H种股票等。
债券是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保证按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按发行人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包括公司债券)。
我国《证券法》只调整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另外,依据《证券法》第213条,境内公司股票供境外人士、机构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条的意思是,B股、H股、S股等不适用《证券法》,也就是说《证券法》是针对A股的立法。
(三)特征
1.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2.证明持券人具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
3.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
(二)适用范围:见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三)基本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