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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证券发行规则
发布日期:2012-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行方式与保荐人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10);

(2)保荐人(证券法11)

2、发行承销

(1)承销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法律教谕罔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法28)

(2)承销团承销(证券法3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法33)

(4)发行失败(证券法35)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法律教谕罔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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