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 (1)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 | |
(2)随着《英国法释义》的出版,英国法得到普及。到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 ||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 | (1)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 | |
(2)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 ||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 | 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 | (1)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
(2)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 ||
(3)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 | ||
(4)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 | ||
(5)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 | ||
(6)各州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 ||
4.现代美国法 |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后有了较大变化: | (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1923年成立法学会,之后陆续出版了《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 |
(2)行政机关权力,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 ||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反垄断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