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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之罗马法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2-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

1.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的法律。由《十二表法》体现的习惯法发展而成。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万民法遵循自然法观念。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二)法学家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著名的法学家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撰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注意: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对后世的大陆法影响深远。

(三)《国法大全》

到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执政期间,罗马法发展到成熟阶段。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从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编纂了拜占廷帝国的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在公元12世纪开始被人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部法典主要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三部分,人们还把公元534年到查士丁尼逝世时的法律编纂后称为《新律》,作为法典的第四部分。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是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是一部对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查士丁尼新律》 ,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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