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类型 |
申请条件 |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 |
父母投靠子女 |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
申请报告、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
支援“三线”离退休后回原籍 |
因工作调动由南京迁往外地,现已离退休、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簿、离休证或退休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南京迁出地派出所户籍迁出证明、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
收养子女 |
弃婴 |
收养人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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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单位证明、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非弃婴 |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 |
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及复印件、区、县以上医院不孕(育)诊断证明、《收养证》、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
其他投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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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单位证明、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及复印件、其他能说明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3、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