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投靠在宁直系亲属须知
一、 签证申请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在宁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应当持L签证入境,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或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有效期的,应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重新申请签证。根据需要,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L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签证补办
持新护照的外国人申请补办签证,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3.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持用L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