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类型 |
申请条件 |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 |
子女投父或母 |
新生婴儿 |
随父随母自愿 |
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
未成年子女 |
18周岁以下人员 |
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父母离异的需要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
成年子女 |
未婚的子女 |
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同上。 | |
夫妻投靠 |
符合婚姻法规定并领取结婚登记证 |
申请报告、原籍派出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 |
备 注 |
1、申请报告应如实反映申请人、入户人的有关情况及入户理由。 2、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