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办理户口须知
(专指在市局户政大厅办理)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凭省、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部门的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引进人才户口。凭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服务(介绍)中心《人才调动通知》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三、录用公务员户口。凭省、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四、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和退伍异地安置的义务兵户口。凭市退伍安置办公室的《接收异地入伍的军队复员干部通知书》或《南京市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接收外地入伍的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通知书》、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父母户口变迁的有关证明,签发《户口准迁证》。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家属子女户口。凭人事部专家司或省人事厅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六、离休异地安置老干部(含军队)及随迁家属子女户口。凭省、市老干部局或民政局(军队老干部)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
七、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回国(大陆)定居户口。凭港、澳、台同胞落户通知书或省、市侨办批复、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户口准迁证》。
八、整建制单位搬迁户口。凭市政府批文、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签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