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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延期及换发须知(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1年之内均可申请延期。旧版护照(贴照片)延期的,一律换发97版护照。

申请护照延期,须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一、申请需要的材料:

1、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切勿裁剪)。临时回国华侨提交居住国发给的“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3、提交本人护照和护照主页(包括延期页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4、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登记备案人员须按人事管理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二、在国外护照延期:

    在国外,护照延期应向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持照人在国外的,不能将护照寄回国内办理延期。

    三、护照有效期过期的,不办理延期申请,请按照首次申请的手续重新申请。申请时须交回过期的护照及复印件,无错误的旧护照剪角后归还本人。

四、护照被涂改、损坏,须到我处接待室咨询柜台,填写《遗失、损坏证件情况登记表》,上交损坏的护照。三个月后,予以换发。

五、费用:

普通护照                 每本       200元

补发护照(含一个加注)  每本    420元

加注、延期                 每个       20元

六、办理时限:

    我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如需通过邮政速递领取证件,可在交完费后,凭《通知单》到接待大厅内的邮政速递专柜办理委托。

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D11:30

下午:2:00?D 5:00      (星期日不接待)

(夏令时变动,请见接待大厅门口公告)

处长接待日:  周三上午9:00--11:30

八、自动语音咨询电话:  025-84420004

查询网址://www.njga.gov.cn

九、监督电话:  025-84420003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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