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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买卖毒品以贩养吸害人害己终被判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110网律师

     为达供养目的,被告人黄小明开始以贩卖毒品牟利供自己过毒隐,最终多行不义载倒了。日前,福建省泰宁县以被告人黄小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小明为达到以贩吸养的目的,在泰宁城区达9次之多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他人。多行不义必自毙,经线人举报,2012年8月9日下午,泰宁公安民警在泰宁县金湖路一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黄小明,并当场在其住处查扣到0.15克白色结晶物、0.04克白色粉末、1.22克红色药片、电子秤1个和人民币600元。经公安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扣的0.15克白色结晶物、0.04克白色粉末、1.22克红色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小明的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明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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