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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浦东律师解答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浦东律师解答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当事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的行为。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为决定结婚与否的条件,但是,前者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后者是在婚姻自主的情况下索取财物,上海离婚律师二者均属违法,但是违法的性质、程度及危害后果不尽相同,处理方法也应有所区别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与男女婚姻当事人在婚前自愿馈赠也不相同。前者是一方主动向他方索取,是结婚的先决条件,给予方是违心的和被迫的,是违反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后者是一方或双方主动自愿赠与的,不附任何条件,因此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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