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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流窜盗松油5299公斤获刑十年半上海律师许斌龙
发布日期:2012-11-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疯狂盗窃林场松油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龙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龙斌分别伙同李斌、刘燕怡、肖学良、肖松宝(均已被判刑)先后窜至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青原区富田镇、吉安县桐坪镇、北源乡、大冲乡、梅塘镇等的林场多次盗窃松油5299公斤,赃物折值共计人民币64575元。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李龙斌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龙斌退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伙同他人在短期内频繁盗窃作案,危害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退回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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