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2-11-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非法拘禁罪的研究和案例分析
 
非法拘禁罪在现实中常常发生,大多为传销案件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为索要债务(包括赌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现将该案件的法律规定、表现形式、量刑等整理和分析如下:
一 、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关押、禁闭、非法拘留、非法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 、非法拘禁的表现形式
非法拘禁一般表现为:一种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如关押、捆绑;一种表现为间接束缚一个人的身体,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其不能或者难以离开、逃出。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有形的。比如:主观上想拘禁妇女,将正在洗澡妇女的衣物那走,使妇女因羞耻而不能出去。
三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⑶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⑷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⑸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⑹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⑺其它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量 刑 起 点
量 刑 情 节
        起 刑 点
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
1人重伤的
3年至4年有期徒刑
1人死亡的
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基准刑的确定
在量刑起点确定后,再根据拘禁时间、次数、人数、致人伤亡后果等案件事实确定增加刑法量。
五 、增加非法拘禁罪量刑的情节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为:㈠拘禁的次数;㈡拘禁的人数;㈢拘禁的后果;
六 、非法拘禁罪减轻情节
特别针对非法拘禁罪的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维护自身权益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它减刑情节为:㈠从犯。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于处罚。㈡自首。对于自首情节,要考虑自首的时间、方式、罪行的轻重、动机以及悔罪表现、如实供述罪行等的情况,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㈢立功情节。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㈣当庭自愿认罪的。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七 、非法拘禁罪案例分析
王某借给田某5万元,多次索要无果,于200941920时许伙同吴某、刘某、江某、唐某将田某带到茶馆、宾馆,非法限制田某人身自由,采取泼水、殴打等威胁手段,逼迫田某还债,田某将密码说出支付王某1.6万元,后于20094228时将田某释放。后鉴定田某构成轻伤。江某同另案犯宏某为他人索要赌债将郭某拘禁31个小时。唐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江某抓住。刘某在家人劝说下投案自首。
律师分析:
⒈量刑起点
本案王某、江某、刘某、吴某、唐某五人为向田某索要债务,共同限制田某人身自由60小时,并对田某泼水、殴打,五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⒉具体量刑分析
王某的起点刑为12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王某的拟宣告刑为12个月×(1+20%-5%=13.8个月。
吴某的起点为10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15%,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吴某的拟宣告刑为10个月×(1+15%-5%=11个月
江某的起点为14个月(因江某拘禁2个人),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江某的拟宣告刑为14个月×(1+20%-5%=16.1个月
刘某的起点为12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2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自首情节减少基准刑30%,所以对于刘某的拟宣告刑为12个月×(1+20%-5%-30%=10.8个月
唐某的起点为8个月,殴打情节从重处罚,增加基准刑的10%,认罪和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少基准刑5%,立功情节减少基准刑5%,所以对于刘某的拟宣告刑为8个月×(1+10%-5%-50%=8个月
⒊最终量刑
被告人姓名
    量刑情节
原判量刑
量刑分析结果
王某
主犯、殴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疑提起者
13.8个月
12个月
吴某
殴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协助者
11个月
11个月
江某
参与两起、殴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16.1个月
14个月
刘某
殴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首
10.8个月
10个月
唐某
殴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立功
8个月
8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