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办事指南 (2007年9月1日)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属特许经营项目,新办网吧需经文化行政部门立项,我局负责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检查审核。网吧的消防安全审核办理参见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网络安全核准条件 (一)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复》文件; (二)取得《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网吧经营场所筹建完毕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 (三)依法接入互联网,按建设标准完成了病毒防治系统、实名登记的网吧IC卡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网吧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运行正常。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填写标准见范本); 2、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和网吧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合法接入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中国公众计算机互联网接入证明》。(原件) 6、已采取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本公司(网吧)计算机安全员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网吧室内平面布置图》图纸和电子版(应标注清楚室内的空间及过道间距尺寸、上网电脑编号及位置,标注网吧名称和绘制时间,参见范本;电子版要采用*.jpg格式保存,用磁盘拷贝或刻录到光盘提交;); 9、《网吧地理位置图》图纸和电子版(参见范本;电子版要采用*.jpg格式保存,用磁盘拷贝或刻录到光盘提交;); 10、《网络拓扑图》图纸(参见范本); 11、《内部网络IP对照表》(参见范本);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参见范本); 13、网吧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协议》(在网监受理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均需统一使用规格为A4的纸张制作,每页加盖公司公章。登记表格下载及参考范本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www.szga.gov.cn/9aqgw/index.asp)或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公共安全协会网站(//www.szcert.org/)查询。 三、审核材料的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受理地点: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大楼三楼8号窗口(网监业务)。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联系电话:84452817。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大剧院站下车,公交车3路、10路、12路、29路、103路、104路、113路、k113路、203路、204路、k204路、215路、223路、311路在深圳书城站下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 (一)网吧经营单位到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网监业务窗口提交审核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验材料合格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网监分局派出民警根据网吧经营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到网吧现场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与审核,对不符合信息网络安全要求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网吧经营单位应及整改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网监分局; (四)网监民警确认网吧符合信息网络安全要求后,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五)网监窗口领取《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时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收到网吧经营单位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附件: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材料范本。 |
法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复》文件; (二)取得《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网吧经营场所筹建完毕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 (三)依法接入互联网,按建设标准完成了病毒防治系统、实名登记的网吧IC卡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网吧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运行正常。 |
申请材料 |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填写标准见范本); 2、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法人代表和网吧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合法接入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中国公众计算机互联网接入证明》。(原件) 6、已采取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7、本公司(网吧)计算机安全员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网吧室内平面布置图》图纸和电子版(应标注清楚室内的空间及过道间距尺寸、上网电脑编号及位置,标注网吧名称和绘制时间,参见范本;电子版要采用*.jpg格式保存,用磁盘拷贝或刻录到光盘提交;); 9、《网吧地理位置图》图纸和电子版(参见范本;电子版要采用*.jpg格式保存,用磁盘拷贝或刻录到光盘提交;); 10、《网络拓扑图》图纸(参见范本); 11、《内部网络IP对照表》(参见范本);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参见范本); 13、网吧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协议》(在网监受理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均需统一使用规格为A4的纸张制作,每页加盖公司公章。登记表格下载及参考范本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www.szga.gov.cn/9aqgw/index.asp)或深圳市计算机网络公共安全协会网站(//www.szcert.org/)查询。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大楼三楼8号窗口(网监业务)。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联系电话:84452817。 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大剧院站下车,公交车3路、10路、12路、29路、103路、104路、113路、k113路、203路、204路、k204路、215路、223路、311路在深圳书城站下车。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
程 序 | 办理流程: (一)网吧经营单位到深圳市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网监业务窗口提交审核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验材料合格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网监分局派出民警根据网吧经营单位提交的审核材料到网吧现场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与审核,对不符合信息网络安全要求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网吧经营单位应及整改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网监分局; (四)网监民警确认网吧符合信息网络安全要求后,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五)网监窗口领取《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时限: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自收到网吧经营单位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
时 限 | 自收到网吧经营单位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免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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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