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发放的同意筹建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2〕52号)所要求的信息网络安全及消防安全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均可以向场所属地公安分、县局申请本项许可
二、申请
(一)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交材料:
1、分、县局安全审核受理通知书(市局联);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检查审核表;
3、安全审核申请书(加盟连锁申请人提交加盟连锁商出具的申请书);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6、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7、营业场地位置图、平面图;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9、专线接入证明及一机一IP分配清单;
10、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系统安装证明;
12、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软(硬)件安装证明材料;
13、身份认证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4、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5、计算机通信设施防灾减灾系统验收报告;
16、信息网络安全员IC卡复印件。
(二)变更地址提交材料:
1、分、县局安全审核受理通知书(市局联);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报表;
3、变更事项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加盟连锁申请人提交加盟连锁商出具的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
4、文化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5、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6、营业场地位置图、平面图;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8、专线接入证明及一机一IP分配清单;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系统安装证明;
10、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软(硬)件安装证明材料;
11、身份认证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2、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3、计算机通信设施防灾减灾系统验收报告。
变更程序同许可实施程序
(三)变更营业面积或终端台数提交材料:
1、分、县局安全审核受理通知书(市局联);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报表;
3、变更事项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加盟连锁申请人提交加盟连锁商出具的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
4、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5、营业场地平面图;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7、专线接入证明及一机一IP分配清单;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系统安装证明;
9、信息网络安全审计系统软(硬)件安装证明材料;
10、身份认证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1、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12、计算机通信设施防灾减灾系统验收报告;
13、信息网络安全员IC卡复印件。
(四)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网络IP地址提交材料:
1、分、县局安全审核受理通知书(市局联);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报表;
3、变更事项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加盟连锁申请人提交加盟连锁商出具的申请书及情况说明书;变更法人的需原法人和变更后法人签字);
4、专线接入证明及一机一IP分配清单(变更IP地址需提交);
5、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未因从事网吧经营活动违规被吊销证照证明(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
6、变更后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经审批不合格的,由市局网监处向申请人开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不予批准决定书》,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2、经审批合格的,由市局网监处向申请人开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批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加盖北京市公安局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各分县局信通处网监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