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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简易申报(储蓄扣税)、互联网报税(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
法律依据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0条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简易申报之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2.《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申请表格 《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决定机关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程  序 一、受理审核。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对申请人资料是否与我局征管信息系统登记资料一致。对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并告知相关手续。
二、发放数字证书和密钥。
对申请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发放安装软件、用户手册、数字证书和密钥并取得回执。
三、将有关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修改申请人申报方式。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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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001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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