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 |
法律依据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0条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简易申报之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 |
申请材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2.《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
申请表格 | 《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
程 序 | 一、受理审核。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对申请人资料是否与我局征管信息系统登记资料一致。对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并告知相关手续。 二、发放数字证书和密钥。 对申请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发放安装软件、用户手册、数字证书和密钥并取得回执。 三、将有关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修改申请人申报方式。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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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001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