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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方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直接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纳税人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四)其他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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