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武汉劳动律师】促使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张某和解
发布日期:2012-10-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2821日,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罗钰林女士代理其申请仲裁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2821日,律师罗钰林女士前往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委托手续。
201295日,律师罗钰林女士就本案管辖问题与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
2012919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罗钰林女士出庭,促使被申请人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庭与张某某和解。
2012926日,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补偿金10000元。
2012929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鄂劳人仲调字[2012]139号仲裁调解书:……一、被申请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补偿金10000元;二、双方确认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因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其他权利……仲裁员 景灿瑞 书记员 周玉琦
2012930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上述文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