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律师】促使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张某和解
2012年8月21日,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罗钰林女士代理其申请仲裁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2年8月21日,律师罗钰林女士前往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委托手续。
2012年9月5日,律师罗钰林女士就本案管辖问题与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
2012年9月19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罗钰林女士出庭,促使被申请人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庭与张某某和解。
2012年9月26日,杭州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补偿金10000元。
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鄂劳人仲调字[2012]139号仲裁调解书:……一、被申请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补偿金10000元;二、双方确认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不再因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其他权利……仲裁员 景灿瑞 书记员 周玉琦
2012年9月30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上述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