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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律师】促使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发布日期:2012-10-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6月25日,本所接受何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律师罗钰林小姐代理其诉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2年6月29日,律师罗钰林小姐到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与其工作人员谈判协商。
  2012年7月6日,何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8月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方璨先生、律师罗钰林小姐出庭。
  2012年8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罗钰林小姐出庭。
  2012年8月17日,律师罗钰林小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2年8月28日,律师罗钰林小姐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
  2012年8月30日,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何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9月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218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退还原告何某某定金23000元。二、被告武汉融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之前未能一次性退还给原告何某某定金23000元,则被告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退还原告何某某定金30000元……代理审判员余敏 书记员王鹏……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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