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武汉房产律师】促使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发布日期:2012-10-05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4月8日,本所接受胡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罗钰林小姐代理其诉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2年4月9日,律师罗钰林小姐陪同胡某某前往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与其工作人员进行协商。
  2012年4月13日,胡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6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罗钰林小姐出庭。
  2012年7月25日,律师罗钰林小姐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交流。
  2012年8月27日,律师罗钰林小姐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交流。
  2012年9月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166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胡某某于2012年9月30日前自行前往被告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处办理完毕退房手续;二、被告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原告胡某某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定金20000元给原告胡某某;三、原告胡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任甜 书记员李凤……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