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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律师】:《小情侣买房急着交定金被套牢》
发布日期:2012-10-05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李晓霞)硚口一对年轻的情侣想买房,按照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他们算账还买得起,就先交了定金,结果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上又是另外一种算法,这样要多掏6万元钱,他们怎么都拿不出来了。昨悉,打了半年的官司,这对情侣终于拿回了2万元定金。
  24岁的硚口男青年小朱和女朋友小喻相恋数年,准备买房结婚。两人再三看房后,看中了一套47平米的小房。营销人员口头承诺说开盘日认筹享有“两万减五万,再打九八折”的优惠。两人一盘算,这房子总价40多万元,如果倾尽两家父母以及他们的所有积蓄,刚好可以买下。
  今年4月8日,小喻赶来售楼部,开发商发给了小喻签约说明书,并告知了签约时间、地点和折扣方式,小喻也没细看,就签了认购书交了2万元定金。
  但在正式认购时,小喻才发现了问题:营销人员当初说的价格实际上就是折后价,而且两万抵五万是“最多”抵五万,要抵五万还要满足其他条件。这样算下来,这套房子他们要多掏6万元钱,但是两人的家人、亲友都无力再支援了。小喻提出了抗议,但营销人员说自己没做过承诺、一切以合同为准。她要求退房,但是2万定金就要不回来。
  多方交涉无果,小朱和小喻将该开发商告到硚口区法院,认为开发商违约,要求退还双倍定金(4万元)。两人买房本来是要结婚的,交的定金都是刷的信用卡。出了这样的岔子,他们的婚期延迟,还得还银行利息。此案庭审时,小喻一度失声痛哭。
  硚口区法院本着实体公正的原则,提出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做开发商的工作。僵持了半年之后,开发商终于同意把2万元定金退了。
  小喻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提醒:在买房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应当以合同内容为准。当发现合同与营销人员的承诺不一致时,应坚持将营销人员承诺的内容落实在合同上。此外,在购房过程中,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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