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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答辩状
发布日期:2012-09-22    作者:王怀臣律师
答辩状
答辩人:郭XX,男,46岁,汉族,农民。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不具备离婚之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住村庄相距不远,婚前两人经过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于19889月结婚。婚后二人同甘共苦,靠开拖拉机勤劳苦干近十年,小日子过的幸福快乐。虽然答辩人郭XX因劳累过度身体落下严重残疾,但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稳定,特别是双方儿子的出生更让一家人其乐融融 。如今夫妻相互扶持已走过二十多年,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答辩人不愿意离婚,更不愿意让双方的老人和儿子承受如此大的打击。儿子马上就要毕业参加工作,在这紧要关头他更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关爱,需要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离异会给儿子造成深深的伤害。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矛盾不是根本性和长期性的矛盾。夫妻生活在一起,磕磕绊绊是难免的,答辩人并不认为这段婚姻走到今天就无法挽回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特别是最近几年,答辩人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事务,既细心照顾老人和孩子,又耕种庄稼,解决了被答辩人的后顾之忧。答辩人认为双方应当互相体谅,互相包容。毕竟答辩人年轻时为这个家出过大力现在落下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儿子尚未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被答辩人此时提出离婚,将会导致答辩人和儿子失去生活信心,也有违国家法律和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违反国家法律和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缺乏事实依据,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恳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郭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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