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一家公司的装卸工人。刚上岗时,老板和他约定,他的工资包括加班费每天130元,一月一给。 转眼到了月底开支的日子,老板说客户欠的钱没收上来,让他再等等。后几个月,老板仍然以同样的理由一直让等等,再等等,最后说,公司拟对他们实行“年薪”制,年底一起结算工资,可是拖到了年底,工资还是没有发下来。老张咨询,公司将他们的一月一发的“月薪”改成一年一发的“年薪”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表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发放方式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若需改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未和老张协商即擅自改变工资发放方式属于违约。
其次,《劳动法》第5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本案中公司借口“年薪”对老张的薪水一拖再拖显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