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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律师|劳动纠纷|非法解除|违法辞退|拖欠工资|未交保险
发布日期:2012-05-07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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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首先搜集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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