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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二级裁判员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第三条。
2、《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第二条、第三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1、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
2、任三级裁判员满二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区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3、参加并通过深圳市体育局的裁判员技术晋级考试。
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 1、《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
2、《三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二级裁判员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免冠大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见附件)可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局信息网站上(//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程  序 1、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3、市体育局竞体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4、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体育局批准发证。
时  限 1、深圳市体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 2、深圳市体育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裁判员证书》,无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裁判员证书》后,可依照下列规定从事裁判工作:
1、参加全国各级各类竞赛裁判工作;
2、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裁判员学习的培训;
3、监督本级裁判组织执行各项裁判员制度;
4、接受体育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5、对于本项目裁判队伍中的不良现象有检举权;
6、对于本级裁判组织做出的技术处罚,有向上一级裁判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7、培训和指导下一级裁判员;
8、承担市体育局指派的裁判任务及担任下一级体育比赛裁判工作;
9、配合裁判组织进行有关裁判员执法情况的调查。
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1、深圳市体育局每两年对所批准的二级裁判员进行注册,并报广东省体育局备案;
2、深圳市体育局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5日受理各项目二级裁判员注册;
3、裁判员有下列情况者,暂停注册一次:
(1)受到赛区或市单项协会处罚;
(2)考核不合格;
(3)两年内未担任裁判员工作和未参加裁判学习。
4、连续两次未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员证书失效。
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相关表格下载

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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