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核准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请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07〕3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 (三)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规定或者有两篇以上本人撰写、与工作岗位相关且由单位做出鉴定意见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能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由单位出具证明);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的其它条件。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市人事局 |
程 序 | 1、承办人初审; 2、分管处领导审核; 3、处长审定; 3、在其《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后退回申报人。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