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申请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经费 |
法律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一、申报内容 为了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境)外人才与智力资源,促进国际人才交流,国家设立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分为以下三大类: 1、普通专家项目: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民营企业聘请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技术或管理专家,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国内尚未解决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这类项目均可通过我局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国家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资助; 2、软件及集成电路引智专项项目:指我市软件及集成电路行业企、事业单位通过引进国(境)外专家和派出培训等有效手段,利用和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急需的高水平的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凡有此类项目均可申报“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支持; 3、独联体及东欧引智专项项目:为了充分利用独联体与东欧国家的智力优势及资源,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独联体和东欧国家引智专项基金”。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2)鼓励与独联体和东欧国家具有合作基础及地缘优势地区申报“专项”; (3)鼓励取得一定成效的延续性项目,特别是引进专家和派出培训相结合的引智项目。 |
申请材料 | 一、普通专家项目申报材料: 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申报软盘(电子版本)各一式两份; 2、项目简介; 3、申报项目公函。 二、重点项目申报材料: 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申报软盘(电子版本)各一式两份; 2、在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中立项批文的复印件; 3、申请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中立项报告中的主要内容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包括: (1)简要表述项目的国内情况、国外情况、技术、产品主要用途、我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 (2)介绍项目中、外合作单位的性质、实力、技术水平、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3)申请单位的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④需要引智工作解决的问题; ⑤对项目的评价和市场预测; ⑥国内专家评审意见。 4、重点项目简介; 5、经费预算表; 6、申报重点项目公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
程 序 | 一、深圳市人事局引智办(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初步审查我市的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审议意见。 四、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名单。 |
时 限 | 每年度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时间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表格下载
2008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