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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CMM/CMMI认证资助计划(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软件企业CMM/CMMI认证资助计划
法律依据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6号,2006年7月25日发布。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条  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3、已经通过了软件成熟度模型(CMM/CMMI)2级以上认证
申请材料 下列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每册按顺序编写页码):
1、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CMM/CMMI认证资助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2、CMM认证服务机构背景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3、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主任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CMM认证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说明复印件(验原件);
6、CMM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CMM认证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8、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9、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程  序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时  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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