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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针对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几个环节进行资助。
法律依据 1、深府〔2004〕19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深府〔2004〕205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在通知时间内申请,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条  件 1、入选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2、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
或正在筹备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或正在筹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
或本年度已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场内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科技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申请书(须提供电子版);
2、 企业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或获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的企业,提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4、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企业,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验原件,交复印件);
5、已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场内中介机构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并在在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提供委托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实际支出改制辅导必要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通过系统填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程  序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委托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现场审查——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时  限 批处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通过审批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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