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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第五十一条的
申请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编办)
程  序 一、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sy.china.cn,根据网上事业单位在线流程要求对浏览器进行设置后,点击本单位网上登记专用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 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二、收到回复信息后,打印光盘已填写的注销登记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的目录备齐材料后,报送审批机关办理;
三、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 →审核 → 核准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四、核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并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注销登记公告。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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