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
法律依据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第四十二条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的 |
申请材料 |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 五、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租用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七、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卡复印件或验资专用存款帐户证明; 八、经费自给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提交物价部门同意收费证明; 九、备案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文件复印件; 十、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十一、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sy.china.cn,在主页面的栏目上点击“设立登记”,在此页面的“设立登记用户注册登陆”点击“注册”,填写“用户注册”页面内容后,再进一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将其他应提交文件,通过网上选择(直接上传/传真方式/邮寄方式)上传,选择本登记机关上报,等待审批机关网上批复通知; 二、收到回复通知信息后,打印已填写上报的有关表格,根据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备齐登记资料送我局进行正式登记; 三 、经登记机关受理(初审)→审核→核准后→凭登记管理机关证明刊登公告→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已核准登记的单位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市一级报社上刊登设立登记公告。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