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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法重点:危害公共卫生罪
发布日期:2012-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重点罪名

  1.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因强迫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2.第335条、336条第1款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二者主体不同。

  表11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二、普通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强迫卖血罪——参见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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