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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放火罪、失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主体: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2.放火的方式: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例如,公司职员值夜班,睡着后碰倒蜡烛点燃纸张,发现时为了报复老板故意不灭火引起火灾。在此,对先前的失火行为不做评价,只定不作为的放火罪,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3.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例如,甲放火烧毁乙的汽车,因为地点在郊外无人处,所以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4.客观违法性阻却问题

  (1)燃烧自己的财物或自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

  (2)被害人承诺燃烧自己的财物,行为人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例如,甲承诺让乙烧掉自己的房屋,乙便放火烧甲的房屋,但是导致其他人家的房屋也被烧。乙构成放火罪。

  5.法条性质:第114条规定的是放火罪的未遂形态,第115条规定的是放火罪的既遂形态。

  6.着手与既遂

  (1)着手:开始点火时就是着手。

  (2)既遂:独立燃烧时就是既遂。

  7.罪数问题

  (1)用放火方法杀人,定故意杀人罪。

  (2)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数罪并罚。

  (3)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然后进行理赔,成立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8.成立失火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练习:08年。卷二。10题,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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