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危害国家安全罪
发布日期:2010-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后者从重处罚。

  2.叛逃方式:在境内叛逃和境外叛逃。

  3.叛逃要求擅离岗位。

  4.必须危害了国家安全。单纯逃往境外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