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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危害公共卫生罪
发布日期:2012-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事故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要点】

  1.“医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们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要求“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上只能出于过失。故意造成患者人身伤亡的,按照具体行为性质认定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

  4.正确区分医疗事故与其他行为:

  (1)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导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2)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医疗意外事故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3)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是指就诊人或者其亲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等造成的事故;如果医务人员采取了有效的防范,则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4)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不成立医疗事故罪。

  (5)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间接责任人员,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另外,在非职责范围和职责岗位,无偿为人民群众进行诊疗护理活动,或于紧急情况下抢救危重病员而发生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般不应追究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行为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属于消极的身份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的,即使没有办理其他有关手续,也不成立本罪;但是,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教唆或者帮助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行为内容: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只能认定为一罪)。

  不符合行医特征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应视性质与情节认定为其他犯罪:

  (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2)卖假药、劣药或者以行医为名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盗窃、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等罪。

  (3)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偶然为特定人医治疾病的,不成立非法行医罪。

  例如,某医院护士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答应同事乙的请求,商定以1500元为乙之子丙戒除毒瘾。甲在没有对丙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瘾程度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下来的一张戒毒处方为丙戒毒。在对丙使用大剂量药品时,丙出现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虽然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但他并没有反复、继续私自为他人戒毒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故不能认定甲在非法从事医疗业务,因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对于甲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3.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不要求营利的目的(职业犯)。但非法行医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

  普通罪名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1.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伤害”应限于重伤,即非法组织出卖血液,造成他人轻伤的,仍应认定为本罪;但造成重伤的,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适用重伤害的法定刑。如果行为致人死亡,则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组织艾滋病患者出卖血液,并将血液提供给他人,触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三、强迫卖血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知识要点】

  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这里的“伤害”应限于重伤,并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内判处刑罚(并非强迫卖血罪的法定刑,而是故意重伤的法定刑受到强迫卖血罪最低刑限制后所形成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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