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关系案
【鑫苑简讯】2012年8月20日下午, XX律师代理的原告河南民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能慧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河南民和商贸有限公司以:“被告周能慧于2012年4月2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王志栋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2年6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金劳仲裁第(2012)1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王志栋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未与王志栋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志栋也没有向原告提供劳动,故原告与王志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错误的”为由向金水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原告与王志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