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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承认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08-29    作者:杨状律师

核心焦点:送货员送货途中突然晕倒,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却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怎么办?
近日, 律师成功代理了一宗看似荒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

本案中,死者徐某某生前在上海YB医疗器械公司担任送货员的工作,2012年4月26日不幸发生了,徐某某在送货途中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悲剧已经发生,然而用人单位上海YB公司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以死者生前从事的工作“送货时间不固定,报酬支付不固定,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送货所需交通工具为死者生前自己准备的”为由,不承认与死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本案中,死者徐某某生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送货员这一特殊岗位也决定了其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他们也不能像其他工作岗位的员工一样实行统一的考勤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些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员工队伍庞大,几乎各行各业都有。难道就因为他们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的权益就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了吗?这样的推断让人汗颜。

从法律角度提醒大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等,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的权益正遭受侵害,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最终,无论是先前的仲裁,还是之后的诉讼,劳动仲裁委及法院均确认了徐某某与上海YB医疗器械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本案案号:(2012)嘉民四(民)初字第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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