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典当行设立 |
法律依据 | 一、公安部令第26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2号《典当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条十四条;三、《广东省典当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
数量及方式 | 凭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批文,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 |
条 件 |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保卫人员;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开业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由辖区派出所、分局加签意见; 二、市经贸局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和治安责任人的有关资料相片; 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特种行业开业申请审批表》,请直接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取,不提供互联网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 |
程 序 | 先到典当行设立地派出所、分局加签意见、再到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办理许可证。 |
时 限 | 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年。 |
法律效力 | 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 |
收 费 | 收取工本费10元,依据物价局计价格[1994]916号、计价格[1999]1707号。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一次,到公安机关领取《深圳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合格年审登记表》,由属地派出所、分局加签意见后到市治安分局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