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2、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依据同上)
3、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依据同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颁发许可决定书
2、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不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2、办公地址:西城区新德街29号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62074224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7:30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