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和考核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培训和考核。 |
条 件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申请材料 | 需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申请表格 | 无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会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或自学,由各区财政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给予登记 |
时 限 | 视培训和考核时间而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