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和考核
法律依据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培训和考核。 
条  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申请材料 需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财政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及各区财政局
程  序 会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或自学,由各区财政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给予登记
时  限 视培训和考核时间而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