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 2、中国接受外国留学生高等院校名录; 3、接收单位申请函; 4、外国留学人员名单; 5、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函; 6、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7、外国留学人员护照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涉外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程 序 |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民中心C区2022室)——受理——处领导审核——办领导审批——办结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